戶口本上戶主是爺爺父母算監護人嗎?
一、戶口本上戶主是爺爺父母算監護人嗎?
戶口本上戶主是爺爺,父母依然是監護人,這與戶主是誰沒有直接的關係。孩子的第一監護人是父母,如果涉及父母離異說著雙方都不在不能作為監護的情況下,按照相關規定順延順位監護人。
二、什麼是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職責的人。
包括:(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上述監護人又可分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並克盡監護職責,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與監護職責相適應,監護人主要具有以下權利:
(1)有權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有權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有權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並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
(4)有權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5)有權代理被監護人進行訴訟。監護人依法行使監護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干涉。
三、關於監護人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由上正文我們可知,判斷是否為監護人的標準並不是以戶口本上的戶主是誰,而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順位制來決定的。事實上,關於監護人的法律制度本質是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基本的,因此,在父母有監護能力情況下,父母是第一監護人。
-
離婚後對方奶奶不讓探望孩子是否違法
離婚後對方奶奶不讓探望孩子是否違法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
-
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有哪些?
一、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有哪些?遺贈扶養協議撤銷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如果是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
-
撫養權不執行法院判決該怎麼辦?
一、撫養權不執行法院判決該怎麼辦?1、不執行法院撫養權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若是執行請求被受理,由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
-
沒錢給撫養費判刑幾年?
一、沒錢給撫養費判刑幾年?沒錢給撫養費是不會存在判刑的,也就是不存在的判刑幾年。不付撫養費,只是民事糾紛不判刑的。不付撫養費,對方可以起訴到法院強制執行。如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會拘留或者罰款。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