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疏忽導致孩子傷亡民事責任
一、監護人疏忽導致孩子傷亡民事責任?
法律未明確具體承擔何種責任。
我國對於兒童監護人的責任要求,在《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都有相應規定。
“對於監護中出現的侵害行為,行為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但就目前情況而言,監護失職的處罰則規定比較粗陋,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具體什麼法律責任卻沒有明確。
二、監護人的確定標準是什麼?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都需要監護人對其進行管理和照顧,但是在監護的過程中,由於監護人的失職或者是疏忽,導致被監護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是否應該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我國的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能是在道德層面加以譴責。
-
離婚後對方奶奶不讓探望孩子是否違法
離婚後對方奶奶不讓探望孩子是否違法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由此可見,探視權是指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按照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時間,探望子女的權利。探視權屬於身份權的範疇,是基於父母...
-
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有哪些?
一、撤銷公證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有哪些?遺贈扶養協議撤銷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如果是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
-
撫養權不執行法院判決該怎麼辦?
一、撫養權不執行法院判決該怎麼辦?1、不執行法院撫養權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若是執行請求被受理,由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
-
沒錢給撫養費判刑幾年?
一、沒錢給撫養費判刑幾年?沒錢給撫養費是不會存在判刑的,也就是不存在的判刑幾年。不付撫養費,只是民事糾紛不判刑的。不付撫養費,對方可以起訴到法院強制執行。如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會拘留或者罰款。離婚後對方不給孩子撫養費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