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遺產能構成犯罪嗎?
一、私吞遺產能構成犯罪嗎?
私吞遺產涉嫌構成侵佔罪。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如果繼承人存在私吞遺產的情況,可以在最後分割遺產時予以少分或者不分遺產,但具體需要起訴至法院予以分割。
侵佔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一)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佔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三)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四)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侵佔遺產涉嫌構成侵佔罪,行為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在自訴案件中,需要由自訴人承擔舉證責任,提交必要的證據。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處理方式】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侵佔罪怎麼處罰
根據《刑法》第270條的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遺忘物,是指由財產所有人、持有人不慎而暫失去佔有控制的財物。埋藏物,是指埋藏於地下的時間較久,原所有人不明而根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物。關於“告訴的才處理”,根據《刑法》第98條的規定: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按照法定的原則處理遺產時,必須是由各位可以參與遺產分割的主體一起協商,或者由第三方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此遺產糾紛。任何私吞遺產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益,構成犯罪無疑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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