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正常人怎麼立遺囑
一、一般情況下正常人怎麼立遺囑
遺囑,是按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對生產財產進行處理的承諾。立遺囑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將自己的財產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繼承人或其它的人繼承。這種法律行為屬於單方法律行為,無須經他人同意,自遺囑人死亡時起,遺囑即開始生效。
合法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及危急時的口頭遺囑。在這些遺囑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須公證,只要符合要求,自書遺囑同樣有效,且不是必須公證。
由於遺囑的種類不同,立遺囑的程式也略有不同:比如,自書遺囑,由本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上日期即可;
代書遺囑,要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公證遺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人住所辦理。
二、繼承權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遺囑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代理。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一)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二)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
(三)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
只要年滿十八週歲的成年人,有自己財產的,都是可以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支配。自己的財產想怎麼支配都是可以的,並不是說自己的財產一定要留給自己的子孫後代,也可以直接捐獻給社會,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之後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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