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嗎?
一、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嗎?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開始繼承時間是在被繼承者死亡時就可以開始繼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死亡分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這兩種方式都屬於公民在法律上的“死亡”,其死亡時間也都應有法律明確規定。
二、死亡時間的確定是什麼?
(一)自然死亡時間的確定。
自然死亡亦稱生理死亡或公民生命的絕對消滅。根據司法實踐,確定公民自然死亡的依據是:
(1)被繼承人呼吸停止,心臟停止跳動的時間;
(2)醫院的死亡證書中記載的死亡時間;
(3)戶籍管理登記手冊中記載的死亡時間。
(二)公民宣告死亡時間的確定。
宣告公民死亡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宣告死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公民下落不明須達到法定的期間。在一般情況下,公民須下落不明滿四年才有權提出宣告死亡申請;但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就可以提出宣告死亡申請;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不受上述期間的限制。須注意的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須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並滿4年後才能提出宣告死亡申請。
(2)須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利害關係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其他有利害關係的。只有經利害關係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請,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3)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的案件後,鬚髮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間為3個月。公告期滿,人民法院可根據案件事實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被宣告人死亡的,宣告判決之日為其死亡的日期。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遺產進行繼承的時候,大家都比較關注什麼時候開始繼承,實際上繼承權利是一種期待權利,只有當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才能夠發生繼承。死亡時間的確定包括在死亡和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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