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己立遺囑蓋章有效嗎?
一、老人自己立遺囑蓋章有效嗎?
老人自己立遺囑蓋章有效。
自書遺囑不需要蓋章,“是否蓋章或者蓋什麼章”不是自書遺囑生效的必要條件。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也就是說,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有三點:
1、遺囑內容由遺囑人的親筆書寫;
2、遺囑人的親筆簽名;
3、遺囑人應註明年、月、日。
自書遺囑只要符合上述三點,其在形式上就是完善的,並不要求蓋章。
二、如何確認遺囑的效力
一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國民法典而言,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週歲,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的內容必須反映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是被迫和欺騙而訂立的違反遺囑人內心真實意思的遺囑,則是無效的。
3、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我國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遺囑人在所訂立的遺囑中,不能把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某些不能繼承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共有人應得的財產等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作為自己的財產指定他人繼承;遺囑應當給胎兒留下必要的繼承份額;不能取消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遺囑的內容違反了上述規定,則違反的部分無效。
4、遺囑必須具有法定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的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除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外,口頭遺囑、以錄音方式所作的遺囑和書面遺囑中的代書遺囑必須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並需要在代書遺囑上簽名蓋章,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遺囑糾紛如何打官司
1、訴前諮詢或委託專業繼承律師
2、確定糾紛管轄法院
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遺產既有動產又有不動產的,一般以不動產所在地,例如房屋所在地,為主要遺產地;如果動產有多項的,則以價值高的動產所在地作為主要遺產地。
3、寫起訴書,準備起訴材料起訴立案
4、瞭解訴訟技巧,遺囑繼承相關法規
由於公司等企業單位是不會涉及到需要訂立遺囑的,對於很多的民事主體個人而言,也沒有規定必須要在遺囑訂立後,蓋章才會有效,故此我國的很多遺囑,都只要求遺囑只要是民事主體自願書寫,並且處分的財產沒有涉及到他人,此時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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