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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生子女遺贈撫養協議是什麼?

親生子女遺贈撫養協議是什麼?

法律上規定父母擁有子女的撫養權,對孩子進行撫養,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在某些情況下,由於父母的能力有限,或者父母因為特殊原因造成死亡的,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有可能將自己的撫養權轉讓給別人,把自己的孩子交由他人撫養,但是彼此之家要簽訂親生子女遺贈撫養協議。那麼,親生子女遺贈撫養協議是什麼?

1、親生子女遺贈撫養協議是什麼?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

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囑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囑人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要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二、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三、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四、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條)

親生子女遺贈撫養協議就是針對自己的親身子女的撫養權協議轉讓。這一個協議的雙方也就是遺贈人和撫養人就撫養義務的協議。彼此之間是平等的法律地位,也就說明這是民法上規定的協議。現實生活中,遇到這樣的撫養權遺贈問題時還是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