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想立遺囑怎麼立有效?
養父想立遺囑怎麼立有效?
1,立遺囑的人必須是能承擔法律責任的人,也就是要年滿18歲吧。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想法的表達,受外界威脅(被歹徒挾持等)和欺騙所立的,或者假弄的遺囑都是沒有效的,
3,遺囑內容要合法,如果遺囑人的財產是從其他不合法的地方拿來的,或者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或者是與其他人一同擁有的,就不能利用遺囑來處分啦
4,不能取消或減少法律規定的繼承人中沒有了勞動能力並且也沒有了生活來源(錢)的人的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5,遺囑形式要合手法律,法律中的遺囑方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和錄音遺囑五種
無論立哪種形式遺囑,立遺囑人必須滿18週歲。由於疾病(精神病等)或者其它原因不能正確表達意思表示的不能立遺囑。遺囑的內容必須要表述清楚,切忌模稜兩可,也不能隨意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對於未出生的嬰兒,也應當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哦。
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無利益關係的公證人在場作證。如果立錄音遺囑,也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如果是自己寫遺囑,須由立遺囑人自己親筆寫,最後要簽名,寫清楚遺囑的年、月、日等細節。
公證遺囑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人可以請律師或公證機關辦理。
如果是下面這些情況,則所立遺囑無效。
1,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遺囑無效
2,寫了很多份遺囑,而且它們之間內容矛盾導致的遺囑無效情形
3,償還債務導致的遺囑失效
4,遺囑繼承人比被繼承人還早死所導致的失效
5,形式和證件等不足而導致的失效
6,違反強制法律規定而導致的失效
7,立遺囑者在世時對自己財產的處理導致的失效
8,放棄或失去繼承權而導致的失效
綜合上面所說的,想立遺囑就代表著自己要對遺產進行指定分配,而對於想要怎麼立就要先選擇好所訂立遺囑的正確形式,但在這些遺囑的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要高一些,從而在訂立遺囑的人死亡之後那麼這份遺囑就會馬上生效,從而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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