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怎麼弄,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有難以調和的民事糾紛的話,通常會選擇訴訟並由法院作出最公正的處理,離婚自然也不例外,特別是在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相比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的涉及的程式更為複雜,需要當事人在遞交訴訟申請前對其有大體的瞭解。那麼起訴離婚怎麼弄,需要當事人準備哪些材料呢?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
一、如何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列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影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所需的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寫離婚起訴書說明起訴離婚理由、財產分割請求和孩子歸屬要求。
另外還需要準備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證據、財產證據、有利於子女撫養的證據等。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得訴訟離婚同其他的訴訟一般都需要經歷遞交訴狀、立案、開庭審理等程式,如果當事人不服從一審判決的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遞交上訴申請。如果在訴訟離婚中涉及財產分割不均、子女撫養權爭奪問題的話,小編建議您最好能委託專業的律師代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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