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孩子戶口該怎麼處理?
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隨誰。
1.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後,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2.前面說到,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後,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二、離婚後孩子的戶口怎麼處理應該?
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著誰走。
1.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2.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3.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最新協議離婚的程式怎麼走應該?
程式包括申請、審查、登記。
1.申請、審查、登記。
2.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4.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四、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遞交的材料包括: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
3、能夠證明夫妻關係的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有子女的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本等;
五、離婚冷靜期是多久時間?
離婚冷靜期是30天,就是雙方到達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時,要等待30天,期滿後雙方理應在30日內再次到離婚登記處申請離婚證。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是單方面的起訴離婚,需要遞交起訴狀,身份證原件證明夫妻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等,有了這些東西才是可以起訴離婚的。無論是哪種離婚的方式,對於財產和子女的安置問題都必須要處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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