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的方式是有兩種,一種是通過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另一種是當事人依法去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夫妻雙方就關於財產以及債務的分割自願達成一致,這種情況下,雙方當事人要一起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去辦理離婚手續。
在這兩種方式中,比較建議的是雙方當事人進行協議離婚。協議離婚也叫自願離婚。這種處理離婚的程式相對於訴訟離婚是比較快的。協議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在財產的處理問題上、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上以及債務的分割問題上可以協商一致,這樣雙方當事人才可以協議離婚,意見不同統一還是那個處理不了是不能進行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的時候,雙方要提交一些相關的證明材料,雙方當私人各自的身份證件、每人各兩張2寸半身免冠照片、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其中離婚協議要把財產的分割、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債務的分割情況都要寫清楚;姻登記處會對雙方當事人講清楚關於我國婚姻法裡面,關於離婚的辦理條件,以及確認關於離婚協議裡面的內容是否是雙方當事人的自己的意願;雙方當場確認簽字,婚姻登記處作為監督的一方,離婚協議一式三份,婚姻登記處需要保留一份,經過婚姻登記處的審查之後,沒有問題後就會頒發離婚證書了。取得離婚證書後,離婚以後的應盡義務,以及與子女的關係等等進行一個說明,取得離婚證書後,在法律上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解除法律關係了。這裡面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對於不具有民事能力公民,是不可以這樣辦理離婚手續的,屬於在國外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當事人,也是不能這樣辦理離婚手續。
另外一種離婚方式是通過向法院提起鬆鬆辦理,是在不能協商處理離婚的條件下,訴訟辦理離婚的手續要相對複雜一些。涉及到處理案件的時間上,以及想換的財產分割方面都是比較複雜的,法院處理案件是以提供證據為標準的,就一些爭議比較大的事情,一定要向法院提供有利於自己的相關證據。第一次訴訟離婚不成功的,可以再次申請提起離婚訴訟,但是中間要隔一個時間段,所以訴訟辦理離婚是非常耗費時間的,這對自己的個人時間損失也是比較大的。
綜合上文的內容,相信大家也清楚,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法律中規定的離婚手續不同。至於應該通過哪一種方式來解除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結合自身情況考慮。通常滿足了規定的離婚條件的,同時按照規定辦理了手續,那麼最終才能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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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不離婚怎麼才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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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怎麼打如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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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析:一般生效,但是效力是否及於離婚本身,還要看是否辦理登記離婚。首先,只要夫妻雙方意思表示真實、《離婚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不損害公共利益、符合公序良俗的,夫妻二人在協議上簽字後,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並不等於協議生效。還需要婚姻登記機關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