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一般多久判離婚
夫妻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最終其實不是一定就會判決夫妻離婚的。但對於當事人而言,肯定是能夠離婚是最好的了。因此,也就有人在問打離婚官司一般多久判離婚。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打離婚官司一般多久判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不得延長。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式,由合議庭進行審理,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計算。因此,通過訴訟離婚的案件審理時間如下:
(1)一審: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2)二審: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所以,一般來說,離婚案件一審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期限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有上述行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在打離婚官司的時候,可能適用普通程式,當然也是有可能適用簡易程式的。程式不同意味著審理期限不一樣,而此時也會涉及到二審、再審,這樣耽誤的時間也就會增多。因此,想要了解打離婚官司一般多久判離婚的問題,只能根據《民事訴訟法》中做出的審限規定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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