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在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雖然進行立案的時候不需要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但在庭審過程中,作為原告的一方要是不提供證據的話,就會導致最終的判決對其不利。那一般自己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據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一、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群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於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三、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五、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資訊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六、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七、提供關於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資訊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八、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九、關於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以前曾起訴過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影印件,這會影響到法院是否會判決准予離婚。
在打官司的時候證據是尤其重要的,關係到案件最終的判決結果,因此很多當事人也會想方設法的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這樣最後才有可能獲得有利的判決。至於自己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證據,上文中做出了一些列舉,各位可以適當參考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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