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有的人在對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毅然決然的選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即使如此對方還是不願意離婚。這就讓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比較苦惱了,擔心對方態度堅決最終不能解除婚姻關係。那結合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來看,一般訴訟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了解吧。
一、起訴離婚一方不離怎麼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如何有證據證明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話,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具體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後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通常在一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過我們也發現即使是訴訟離婚過程中,對方還是有可能不願意離婚,並且此時的態度還十分堅決。不過不用擔心,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你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話,則此時即使對方不同意,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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