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雙方到場嗎還是庭審中需要雙方到場呢?
就現實狀況而言,雖然婚姻的結束可以通過一紙協議就能畫上句號,但是由於離婚涉及撫養權以及財產糾紛,因此選擇訴訟離婚在生活中十分常見。訴訟離婚,就要符合民事訴訟的相關要求。那麼,起訴離婚需雙方到場嗎還是庭審中需要雙方到場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起訴離婚需雙方到場嗎
如果一方當事人選擇起訴離婚,並不需要另一方同時到場。這是因為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實行登記立案制,並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只需要一方去法院起訴即可。如果一方當事人要起訴離婚,那麼需要的並不是雙方當事人都出現在法院的立案庭。相反的是,需要的是離婚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明資訊。如果涉及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權的問題,那麼可能還需要雙方財產相關資訊證據以及清單,還有子女的出生證明或者戶口本等等。
二、離婚庭審中需要雙方到場嗎
離婚案件的原被告即使委託了代理人,也應當本人親自出庭。因為離婚與否是涉及人身權利的重大問題,應當由本人作出,即使原被告聘請了律師作為代理人,並特別授權給律師,律師也就財產等部分有權代表原告作出處分,律師是無權就身份關係方面進行處分的。因此,雙方當事人的出庭,就顯得尤為重要。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原被告不出庭的後果如下: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將作為撤訴處理。而撤訴後的6個月內,原告是無權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協議離婚和被告起訴離婚可以);
2、離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訴,缺席判決。《民事訴訟法》第143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允許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3、離婚訴訟中,被告可以不到庭參加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原告可以不出庭的例外條件:原告有合理的客觀理由不出庭的,必須提交書面意見。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由此可見,起訴離婚需雙方到場嗎的答案是否定的。雖然起訴離婚不需要雙方同時到場,但是在庭審中並不是。在離婚案件的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出庭的,因為這不是普通財產關係糾紛而涉及到雙方的人身關係。但是,也不存在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加庭審的情況,這時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意見了。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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