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判離婚
俗話說,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可見陪伴在兩個人的婚姻中多麼重要。在我們生活中有不少夫妻由於各種原因分居兩地,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最終走向離婚。大家都知道分居是我國離婚的原因之一,那麼大家又知不知道分居多久可判離婚呢?下面我們一起看看相關介紹。
一、分居多久才能離婚
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對於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法律是沒有規定,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不會自動解除的。如果起訴到法院離婚,分居滿2年,法院會支援離婚。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14項情形中與新《婚姻法》不牴觸的情形具體包括: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二)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四)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五)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六)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原《意見》規定為三年,與《婚姻法》相牴觸,故修正),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一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八)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二、分居多久法院才會判離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會判離婚?我國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
婚姻法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雙方分居太久婚姻生活就會出現各種裂痕,最後走向離婚。由上可以看出分居多久判離婚是有條件的,受雙方離婚原因的影響,同時法院在進行判決之前是可以先進行調解。如果您遇到類似分居的問題,介意您找相關律進行諮詢,本站希望能帶給您有關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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