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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的程式規定是怎樣樣的

離婚1.85W

起訴離婚的程式如下:
(一)起訴階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受理的理由。
(二)答辯階段。
(三)開庭審理階段。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瀉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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