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到什麼地方辦手續
一、夫妻協議離婚到什麼地方辦手續
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可以到頒發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也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一般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省時、經濟。一般來說,如果材料齊全,半個小時左右即可辦完協議離婚手續 。但是,協議離婚的要求較為嚴格,協議離婚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意思、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
訴訟離婚比較複雜,除了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外,還須準備訴狀、證據等材料。就審限而言,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審限3個月(一般簡單案件1個月即可辦結);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審限6個月。二審的,審限3個月。
二、協議離婚實質條件
1、主體要件
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也不包括事實婚姻。
2、合意要件
要求“雙方自願”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並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願。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3、其他要件
必須具備“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法定要件。“適當處理”是指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處理達成協議。其中,子女問題適當處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擔監護責任,子女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如何負擔,子女的姓氏是否改變等。財產問題,包括共同財產合理的分割與處理,對共同債務的分擔,對住房的分配,對生活困難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並且,以上條件也是離婚協議書所應當包含的內容。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中的規定,夫妻在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既可以到之前辦理結婚手續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當然也是允許到當事人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辦離婚。而在這種離婚方式下,若是去了其他地方辦離婚,往往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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