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借條另一方不知情屬於共同債務嗎?
1、離婚另一方不知情的借條不一定屬於共同債務,如確實不知情、且該借款只有借條,沒有銀行流水記錄、而且也沒有用於家庭生活,應當屬於個人債務。
2、認定借條是夫妻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的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夫妻合同債務怎麼處理?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於已經結婚了的人來說,若是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形向他人書寫了借條,那麼因此借條產生的債務原則上就屬於個人債務。但若是出借人並不清楚該債務不是夫妻債務的,在借條上的期限屆滿之後,就可以向夫妻任意一方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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