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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糾紛案調解和開庭是不是在同一天進行

離婚1.28W
離婚糾紛案調解和開庭是不是在同一天進行
律師解析:離婚糾紛案調解和開庭不是在同一天進行。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應當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未達成協議,那麼法院會開庭,並作出准予離婚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