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期房該如何處理
離婚1.71W
律師解析:離婚時期房的處理方式:
一般情況下,由夫妻協商解決。
協議不成的,可申請讓居委會或村委會或者工作單位等部門對房產分割糾紛進行調解。
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就離婚房產分割糾紛達成一致意見,也無法調解的,可起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般情況下,由夫妻協商解決。
協議不成的,可申請讓居委會或村委會或者工作單位等部門對房產分割糾紛進行調解。
如果當事人雙方不能就離婚房產分割糾紛達成一致意見,也無法調解的,可起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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