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分居多少年婚姻無效?
在我們的實際生活當中可能雙方當事人當中的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外一方卻不同意離婚,這樣的時候就會造成一種非常尷尬的局面,通常情況下都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並且可能雙方當事人已經分居了,因此他們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分居多少年婚姻無效?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分居多少年婚姻無效?
按照中國大陸的法律規定,根本沒有分居一段時間就會離婚的規定,更不會導致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完全不是離婚、婚姻關係的解除,根本是兩個概念。
在哪些情況下,婚姻無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分居多久才會判決離婚?
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婚姻法對此只作簡單概述,我認為分居期間應適用中斷。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後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 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並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應屬於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如果您只是滿足以上的條件之一,由於不具備上述的條件,法院不會受理離婚的,關於分居應該達到2年以上的時間限制,必須是連續的時間,而不是因為其他原則偶爾分居,這樣的情況法院也不會認定的,在分居的前提下必須是因為感情問題,確實查明是因為感情破裂,確實已經沒有和好的可能了,離婚程式中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還有挽回的餘地,和好的可能,法院也會判決不予離婚的,所以關於訴訟離婚的時候,我們需要特別注意關於夫妻感情問題的舉證,需要舉出證據來證明夫妻感情卻是已經破裂,並且無和好的可能了。
首先,小編必須明確的告訴大家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分居多少年婚姻都不會自動失效的,如果婚姻想要失效的話,在我國只有兩種途徑,第一種是協商。第二種就是訴訟,如果分居達到兩年以上,那麼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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