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婚姻無效的時效是多久?
一般來說,男女雙方領取結婚證,就構成了合法的夫妻關係,可是在特定情況下,婚姻可以是無效或者可撤銷的。當事人認定自己的婚姻無效時,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做出判決,解除不正常的婚姻關係。那麼,訴訟婚姻無效的時效是多久?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一、訴訟婚姻無效的時效是多少?
1、有訴訟時效的情形:非自願婚在非自願方獲得自由後,一方發現受欺詐或受欺騙後,繼續與之同居滿六個月的;一方或雙方到達法定婚齡後滿六個月,或雖未滿六個月但女方已懷孕或生有子女的;屬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自領取結婚證後滿一年的;患禁止結婚疾病在疾病治癒以後的;有生理缺陷無性功能,婚前欺騙、婚後發現後繼續與之同居滿一年的,或雖未足一年但不能提供醫院出具的不能醫治的醫療證明的;以及結婚手續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提供有效的結婚證書的。
2、因重婚請求婚姻無效之訴的,不受時效限制。
二、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是否具有夫妻關係
《婚姻法》第十二條簡單地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與第一點相同,由於自始無效婚與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無效婚溯及既往,當事人當然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可撤銷婚無溯及力,在被宣告撤銷前,婚姻關係是有效的,因而在宣告撤銷之前,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係也應當得到認可,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關於財產關係,《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這個規定較籠統,在司法實踐中可以這樣處理,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在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是否為個人財產,舉證不明且無法查實的,按共同財產認定,均有分割權。雙方共同購置的財產按民法一般共有財產合理分割;雙方各自所欠債務,獨立負責償還,共同所欠債務,由雙方負連帶責任予以償還,處理時運用有關民事法規。此外,婚姻無效或被撤銷後,生活困難的一方可以請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經濟補償,無過錯一方還可向過錯一方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起訴婚姻無效也是一種民事法律活動,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訴訟婚姻無效的時效是一年。經過法院審理判決,確定婚姻無效的,雙方就此解除婚姻關係,至於婚姻存續期內的財產收入,雙方可以協商分割辦法。對於子女的撫養,雙方都要各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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