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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長春結婚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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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長春結婚流程是怎樣的?

一、我國長春結婚流程是怎樣的?

我國長春結婚流程是首先進行結婚登記的申請,然後就是等待相應的機關進行稽核,最後當然就是進行登記。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1、結婚是要式行為,取得結婚證時,才確立夫妻關係。

2、結婚行為具有人身性,當事人應親自辦理,不適用代理。

3、復婚的,也應進行登記,否則不產生夫妻關係。

4、其中“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恢復承認了事實婚姻,即兩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補辦登記,領取結婚證。這一規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儘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

二、登記程式: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2)居民身份證;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1)本人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我們國家進行結婚的時候,在法律層面上需要進行的流程,實際上就是到民政部門進行辦理登記,這個登記的過程也是非常複雜的,因為首先需要當事人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件進行申請,最後就是等待稽核,稽核完畢之後才是最終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