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家事糾紛2.83W
夫妻雙方婚後買房,房產證只寫一方的名字,這個房子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要看購房資金的來源。
一、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又沒有明確約定的話,不管產權證寫的是誰的名字,都應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也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1、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兩人結婚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如果婚後買房用的全是一個人的婚前財產,那麼這個還是屬於個人財產,只是變換了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而已。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共同財產
一般情況下,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又沒有明確約定的話,不管產權證寫的是誰的名字,都應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只寫一方的名字也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1、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兩人結婚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如果婚後買房用的全是一個人的婚前財產,那麼這個還是屬於個人財產,只是變換了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而已。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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