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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暴力申請離婚是否可以

家庭暴力在很多家庭都是存在的,只不過有的施暴者日後改好了,那夫妻還能繼續生活在一起。但有的卻越演越烈,給受害人的人身造成了更多的損害。在法律上,一方是否可以因家庭暴力申請離婚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因家庭暴力申請離婚是否可以

一、因家庭暴力申請離婚是否可以

婚姻關係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而主張解除婚姻關係的,應舉證證明:

1、婚姻關係當事人實施了家庭暴力事實存在;

2、施暴行為人具有過錯;

3、申請人是解除婚姻關係的適格申請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的一方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權利,並造成一定損害後果的行為。

在婚姻案件中的家庭暴力,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親屬身份關係,多為配偶關係,並以家庭住所為特定的行為場所。侵害的客體包括有形的身體暴力和無形的精神暴力。主觀上行為人存在明顯的故意和目的性,一般過失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行為,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暴力行為,或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如使受害人受凍捱餓、不給治病等。同時,暴力行為已達到一定程度,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後果,此為家庭暴力與日常的爭吵、打鬧或造成一定後果的家庭糾紛行為之間的重要區別。

二、家庭暴力應該如何取證

當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時,首先要想到留下證據:

(1)在24小時之內向當地警署報警並開驗傷單;

(2)到附近醫院去驗傷;

(3)將被毆打致傷的 部位拍攝成照片保留下來。其次如果傷勢較重,費用較大,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再次還可以去對方的單位、當地的居委、街道、區、市的婦聯反映情況,請求幫助, 或諮詢律師,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

依據《婚姻法》第43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當事人單位應當對家庭暴力進行勸阻調解。公安機關也應當對正在實施 的家庭暴力進行制止,或對施暴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現實中,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人不在少數,對於遭遇家暴的人來說,收集證據是最重要的,畢竟法院是以證據說話。而當事人在因家庭暴力申請離婚的時候,也要知道該怎麼打官司才行,同時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以上分享的知識內容可能較為簡略,要是還不能解開你的疑惑的話,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尋求更全面的解答。

標籤:離婚 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