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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結婚登記手續去哪裡辦?

一、離婚結婚登記手續去哪裡辦?

離婚後結婚登記手續去哪裡辦?

需要去婚姻登記機構,離婚後再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攜帶以下證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三)離婚證。

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通過民政機構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構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構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通過民政機構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機構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

二、辦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結婚證需要手續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無配偶證明、照片。

(一)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式是什麼?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構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進行婚姻登記,辦結婚證的機構是民政機構,結婚證丟了,也可以去這裡補辦,領取結婚證需要通過申請、審查、登記這三個步驟,要提供雙方的常住戶口,居民身份證,無配偶的證明材料,近期的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