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共同房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一、離婚共同房產分割協議怎麼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等協議進行分割。
具體內容如下: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離婚後,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如何給付,給多少。未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時間及方式等。
4、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以上即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包括的內容,當然必須得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寫,比如離婚沒有過錯的,對離婚損害賠償就無須進行約定。
二、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1、首先,必須是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
2、必須雙方親自簽署,不是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
3、最重要的就是關於財產分割內容的寫法了。切忌圖省事出現,如,“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分割”、“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所有”、“雙方已自行分割完畢”等籠統說法。
4、在未調查清楚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時,切莫心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朋友為了儘快解決離婚麻煩,往往沒弄清楚夫妻雙方實際擁有的財產就簽訂協議,這是很危險的。很多人會忘記將貸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權等財產計算在內就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還特意強調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所有,以致最後後悔莫及。
離婚財產分割首先遵循雙方協商的原則,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必須是雙方自願簽署,存在欺詐、脅迫情況的,協議無效,必須雙方親自簽署,不是雙方親自簽訂的,也屬於無效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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