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中要接受法院調解嗎
在訴訟離婚案件中,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在審理過程中,法官都會問一句同意調解嗎?
不過大家別誤會,調解不是讓你們和好,因為會有當事人覺得這是法官讓當事人和好,不離婚了,所以很多人都拒絕了。
但調解,有調好也有調解離婚的。
就跟我們律師談判一樣,有談和的也有談離的。
而調解離婚往往是訴訟離婚的最佳途徑。
畢竟能不花長時間去離婚,我們就儘量避免。
因為大家都知道訴訟離婚,第一次起訴一般不判離,就要等6個月第二次起訴,或者第一次起訴不判離之後再分居一年,第二次起訴法院要判離,太耗費時間和精力。
所以,在我們辦理的很多離婚案件裡面,有很多案子我都是調解結案的,因為我知道我的當事人是真的很想要快點離婚,同時越到後期,雙方的矛盾可能更容易被激化。
萬一對方為了爭一口氣將案件拖入二審、再審,那真是耗時耗力。
那這個難道不就跟協議離婚一樣了嗎?
其實還是不同的,先不談協議離婚有冷靜期,就協商這塊來說,一個是兩個人不停地糾結來糾結去,不願意退步,另一個畢竟有第三方介入,可以溝通的空間會多一些。
並且一旦調解結案,法院就會出具調解書,這個調解書是具有強制效力的。
任何一方不履行法院的調解協議,對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那在調解離婚時,大家應該注意哪幾點?
1、儘量配合
調解時不要著重倒婚姻的苦水,不斷傾訴這種,而是要簡單直接地和法官講清楚自己的訴求,以及不能放棄的部分!
如果有些話不方便對方聽到,可以要求私下跟法官表達。
甚至在案件庭審過程中,你覺得你的案子可以調節的也可以主動跟法官要求再進行一次調解。
如果法官的工作比較繁忙,調解工作做的比較粗糙,而你覺得你們的案件其實還是有調解成功的可能性,也可以主動跟法官要求再進行一次調解。
但一定要記住,堅持自己要得到的,如果涉及到核心利益,比如房產、撫養權等,沒必要為了調解而犧牲太多。
2、涉及到財產、撫養費、探視權等等,一定要約定很細緻!
例如分割的財產怎麼給付、撫養權怎麼給,什麼時候給,如果不給違約金怎麼給。
再就是探視權就是什麼時候看,看幾次,探視方式,哪一天幾點鐘哪一方將孩子接走,哪一天另一方將孩子接回。
因為探望權案件的執行非常困難,如果能在調解書中寫的具體一點,也就更方便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3、如果調解離婚時,不想請律師,也可以帶一個比較冷靜的好友或者親屬,在必要時候提醒自己保持理智。
那什麼樣的案子,我們認為是可以進行調解離婚的呢?
1、當事人分歧情況不多的
這個分歧包括哪些方面呢?
比如說雙方財產不多,只是說在某個地方自己沒有談清楚,例如撫養費金額這種,那麼其實這種情況下調解成功率還是比較高的。
2、判決很難寫的
例如牽涉面廣、財產權屬不明、名目繁多、撫養權難判定、舉證難的。
3、容易激化矛盾的
這種情況在生活中其實出現得不在少數,我們印象很深的一次就是當時是到上海開的庭,當時前前後後其實和對方當事人溝通過很多次的,經過幾次開庭下來之後呢,我們就發現當事人過於情緒化,並且脾氣不好,甚至有一次還跑到我們車上準備把我們當事人拉下車,好在當時沒有發生什麼。
那麼面對這類當事人,我會更傾向於花時間和精力去調解,防止出現事故。
而且除了這個問題之外,就是怕對方再拖下去,這樣會拉長我們的離婚時長,那對我們當事人會是不利的。
那除此之外,如果你覺得你的情況不屬於上面的幾種,但又不想拖很久,想要調解離婚的話,應該怎麼做?
1、前期準備,首先就是圍繞自己的主張去準備相關證據,瞭解清楚哪些證據更有效。
2、與法官表示自己想要調解的意願。因為一般都是使用“背對背”調解的方式,也就是法官單獨跟原告、單獨跟被告交談,為其分析利弊,引導雙方達成調解。
所以可以放心去表達。
3、保持穩定情緒,切記情緒化,在保住自己底線的情況下,為自己爭取多一點的利益,在不那麼重要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的捨棄部分東西。
4、切記不要和對方吵起來,有時候在庭審上吵起來,那對方可能就會拒絕調解,當下為了爭那一口氣沒必要,還會拉長時間,所以在調解的時候儘量剋制自己的情緒,至少要維持表面的和氣,必要的時候可以打感情牌,或者適當滿足對方的面子和虛榮心。
之前也有個案子就是,對方是在外面做生意,是比較注重面子的,當時他不願意給我們當事人財產,那其實當下就是利用這個點,去和他溝通,免得離婚還鬧得這麼難看,對他名聲也不好,這個案子最後也是和平結案,也分到了財產。
所以如果可以,記得利用好。
那以上就是在調解的過程中,可以去做或者可以去利用的點,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但是因為每一個離婚案件都有它的獨特性,而當事人也都性格不一,還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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