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的依據是怎樣的?
一、返還彩禮的依據是怎樣的?
返還彩禮的依據是《民法典》的規定。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返還彩禮的金額如何確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關係。根據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提出解除人身關係的一方一般來說應該負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男方提出解除婚約,裁判就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如女方提出,則應多予支援返還;
2、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一般來說,結婚時間較長,男女雙方受婚姻及家庭約束也越大。雙方如果結婚的時間較長,則返還的彩禮數額應酌情較低,反之,則應多於返還;
3、有無生育子女。一般來說,如果生育子女,則減少返還;沒有生育子女,則增加返還;
4、財產使用情況。這裡著重說明財產使用情況。就筆者審判實踐而言,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禮已經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為辯解理由而拒絕返還。此種辯解意見也不無道理,如男女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禮費用,則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但司法實踐中,持有彩禮的一方舉證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無法舉證用於家庭支出。在這點上是否應減低彩禮持有人的舉證責任是另外值得探討的問題;
5、雙方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稍微困難的一方應得到適當照顧,經濟較為優越一方應酌情讓步。
返還彩禮在當代的中國是比較常見的一種要求,但是實際上具體是否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援,應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經常會看到有人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退還彩禮,一般是不能夠退還的,除非有特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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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離婚彩禮要退嗎
一般不需要退還,請求返還彩禮的一方如果有以下情況的:(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起訴法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返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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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彩禮的三種情況是什麼?
律師解析:首先,以下兩種情況下,退還彩禮必須以離婚為前提要件:(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其次,下列情況下,退還彩禮不論離婚與否,都可以提出:(一)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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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必須起訴離婚嗎
律師解答:要。律師解析:返還彩禮需要起訴離婚。想通過起訴要回彩禮的,先寫好起訴書,一式二份,然後持本人身份證,到法院立案庭申請立案,等待開庭通知即可。1、彩禮,應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2、如果訂婚後反悔,女方不願意退還彩禮,雙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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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十萬元彩禮可以起訴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只要符合了退回彩禮的條件,那麼離婚後彩禮可以追回。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只要有證據表明存在以下情形的,應當返還彩禮:(一)如果男女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男方因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