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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財產離婚時如何劃分

婚前的財產離婚時如何劃分

婚前的財產離婚時如何劃分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也就是說上述4類財產是屬於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即使結婚後也不會改變其性質,是由個人所支配使用的財產。

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

1、工資、獎金。包括基本工資、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以及一定範圍的實物。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以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一般情況下,婚前財產是不參與離婚分割的,但是如果雙方進行協議的,那麼法律不干涉對方的決定。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平均分配,一人一半,在婚姻中如果發現一方有轉移或者是隱匿財產,那麼進行夫妻財產共同分割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