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寫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一、手寫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
協議的有效性,並不在於其是手寫還是列印的,只要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並且經過雙方簽字蓋章(手印),即使是手寫的,依然有效。但按婚姻法規定,離婚協議必須經過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或者人民法院准予離婚,才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不存在無效的問題。但通俗講,如果你們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是可以反悔的。辦理離婚登記後,反悔是有時間和情形限制的。
只要是雙方自願達成的協議約定,有雙方簽名手印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財產分割協議不能隨便反悔嗎
1、該司法解釋(徵求意見稿)規定:"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2、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首先將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於離婚後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後規定了支援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需要公證嗎?
婚財產公證是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後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
離婚協議,是婚姻雙方均表示同意離婚,以及離婚後財產債務如何處理、子女歸誰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協議書。所以,離婚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等三項內容,其中關於離婚和子女撫養的內容屬於夫妻人身關係的性質,而財產處理則屬於夫妻財產關係的性質,因此,離婚協議的性質應是一種混合合同。這與離婚訴訟是一種複合之訴的道理是一樣的。
離婚協議中涉及夫妻人身關係條款是無效的。
我國法律對婚姻關係的解除採登記要件主義和訴訟要件主義相結合的原則,即當事人既可以選擇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兩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經登記或訴訟離婚,夫妻雙方的婚姻關係就不能解除。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財產的分割協議一般是針對於夫妻在離婚時所涉及到財產的問題,離婚協議不會區分手寫還是列印的,只要表達的是雙方真實的意願,就不會引起各種糾紛,所以,財產的分割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一定要按照流程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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