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如何避免分居財產轉移
兩個人的感情如果出現問題或者因為工作問題不得不分居兩地,相隔兩地的人可能會因為溝通不便而產生一系列的誤會。如果在分居期間一方的財產被轉移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將教您如何避免分居財產轉移。
一、離婚前如何避免分居財產轉移
首先應該證明夫妻已分居,可以通過到律師事務所簽訂分居協議。
想證明夫妻分居的事實很難,最簡便的是雙方到律師事務所簽訂分居協議。但如果一方不同意就做不到了。那要證明分居就要看具體的情況了,比如一方在外租賃房屋居住的,租賃協議、房東的證明、居委會的證明等等都可以做為證據提交,當然最好結合其他證據一起提出,比如子女的證明,對法官更有說服力。沒辦理離婚協議之前你無權要求法院進行財產保全。不過如果對方變賣或轉移財產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分居期間的財產離婚時能不能分割
是能要求分割的。雖然很多離婚當事人認為分居期間所產生的財產可以視為個人財產,但是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夫妻雖然因感情危機而鬧矛盾,分居兩地,但這時仍然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除非另有約定,應該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不能以婚姻危機或者雙方當時已經打算離婚為藉口,拒絕與另一方分割。只要夫妻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沒有生效,則在法律上雙方仍然屬於夫妻關係,所產生的一切工資、獎金等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分居滿兩年後,財產收入另當別論。如果夫妻曾經書面約定:哪些財產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算作是個人財產,分別歸誰所有。那麼婚姻法尊重約定優先,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以協議內容為準。
如果雙方約定分居期間雙方所得歸各自所有,則該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果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婚姻法》第17條、第18條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與個人財產的規定確定財產的性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之規定: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如果你還處於分居狀態沒有離婚,可以約定歸各自所有。如果你是因分居而離婚的,對方的收入比你高,而你們又沒有約定財產歸屬,可以要求對方補償,這個時候就需要清楚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條件許可,最好是請個專業的律師幫助調查取證。如果對方轉移、隱匿財產,你很可能因此而少分。
分居財產轉移可以說是一件比較複雜的事,畢竟每一個人的情況都不相同。我們在這裡建議您可以尋求一些適當的法律援助。如果是共同財產還是建議兩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妥善分割,私自在分居時轉移財產被發現後可能損失更大。希望雙方能合理解決問題,不要鬧到用法律手段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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