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如何財產公證,程式是什麼?
一、夫妻婚後如何財產公證,程式是什麼?
夫妻婚後進行財產公正的程式是:準備好關於財產公證的相關材料;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二、關於婚後財產的規定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③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式
(一)準備好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夫妻辦理財產公證需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二)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一般不允許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三)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
對於哪些是婚後的財產的判斷在正文中給出了詳細的解讀。很多夫妻都忽視了這一過程,認為公正婚後財產是無關緊要的,事實上一旦出現離婚的情況涉及到財產分割時將會變得非常麻煩。需要注意的是,財產公正的過程是必須夫妻雙方本人到場共同辦理,不能是委託人代為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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