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老人去世後媽財產分配嗎?
一、家裡老人去世後媽財產分配嗎?
根據《繼承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作為喪偶兒媳、喪偶女婿,若想獲得繼承權,必須滿足“對公、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這個前提條件。
兒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繼承人,一般不享有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第12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經濟來源,或在勞務等方面給予了主要扶助的,應當認定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主要扶養義務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具有繼承權。並且,不管他們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繼承。
法定繼承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方式。
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代位繼承的條件
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於父母死亡。
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只有完全具備以上四個條件,代位繼承才能發生。代位繼承還有別於轉繼承:轉繼承就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之前死亡的,其所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
綜上所述,家裡老人去世如果後媽喪偶的才有可能擁有繼承的權利,但是也是有前提條件的,而如果老人去世兒子還在世的,那麼兒子擁有繼承權,除非特別說明,該遺產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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