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妻子能分財產?
一、夫妻離婚妻子能分財產?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調查取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調查一般來說就是調查對方的財產狀況,以及對離婚有何種過錯,過錯程度等內容,這裡麵包括個人進行的離婚調查,也或者是在法院、律師職責下進行的調查,無論是何種形式的離婚調查,都要在合法的條件下取得,否則,這種調查是不能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那麼,先來看看一下幾個問題:
1.離婚調查,離婚財產調查需要查些什麼?
(1)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收入情況;
(2)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房產情況;
(3)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車輛情況;
(4)離婚財產調查是調查對方其他財產情況等。
2.離婚調查,離婚財產調查中當事人要注意的事項
對於沒有掌握的對方財產,注意訴訟的保密工作,儘量封鎖訊息,除律師外不要對任何人講自己打算離婚並要採取行動,需要及時申請法院調查的存款等財產,以有效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在不能獲得有效憑證的情況下,應留意配偶的投資去向及存款方式,除了記下配偶投資、合股的公司全稱外,還可留意記下配偶準確而具體的購房地址、車輛號牌、工資卡號、銀行存款賬號、股東卡號等,以便可向相關部門查詢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如發現配偶有轉移的跡象時,應立即採取措施,如提起訴訟等。
婚姻案件中弱勢一方應當儲存好、房產證、車輛買賣合同、發票、存摺存單、借條、股票帳戶、貴重財產發票等票證,以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利益。
在法院對夫妻二人的離婚財產進行判決後,當事人雙方也是需要按照判決書中的內容來執行的,如果在判決後一方對判決的結果不認同時也是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的,當沒有提出上訴請求就代表同時判決,如果判決後遲遲沒有執行法院則會進行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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