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代理詞原告遞交至法院後什麼時間開庭
一、離婚財產代理詞原告遞交至法院後什麼時間開庭?
離婚財產代理詞遞交至法院後,開庭的時間是不確定的,開庭前3天會通知,而且,原告遞交了代理詞後,會先進行立案審查。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立案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費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四、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通過司法途徑處理財產分割糾紛的,如果原告委託了代理人,代理人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製作代理詞,但不管是離婚財產分割糾紛還是其他的民事糾紛,開庭的時間都由法院根據案件情況自行安排。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訴求後會通知被告,被告有答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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