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放棄離婚財產可以嗎?
一、男方放棄離婚財產可以嗎?
離婚時,女方自願放棄所有財產需要經雙方一致同意並協議的情況下,是合法的。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既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
二、法律依據
關於夫妻財產約定的範圍,本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根據這一規定,夫妻既可以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對全部夫妻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概括地約定採用某種夫妻財產製,也可以具體地對某一項夫妻財產進行約定;既可以約定財產所有權的歸屬或者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處分權的行使,也可以約定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債務清償責任、婚姻關係終止時財產的分割等事項。
三、當事人可以約定採用的夫妻財產製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一般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2)勞動所得共同制:夫妻婚後的勞動所得歸夫妻共有,非勞動所得的財產,如繼承、受贈的財產、人身損害賠償金等,歸各自所有;
(3)管理共同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時根據雙方的約定,除特有財產外,雙方的財產由夫或妻統一管理;
(4)分別財產制:夫妻的婚前財產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均歸各自所有,各自獨立管理,委託對方管理的,適用有關委託代理的規定。如果當事人不願意概括地約定採用某種夫妻財產製,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甚至某一項財產進行約定,如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其本人所有,也可以約定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金歸夫妻共同所有。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離婚財產的分割應當基於實際的財產分割處理情況而定,雙方可以就有關情況達成一致意見,並按照規定的程式來處理,但如果一方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也可以提出合法的起訴,由法院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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