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騙立案管轄部門是哪個部門?
如今網路上充斥著大量的詐騙資訊,人們上網的時候要倍加小心,如果不慎被不法分子詐騙財物,受害人應當在保留證據的同時,立刻報警。這裡就涉及到網路詐騙案件的管轄問題,只有到有管轄權的部門報案,才會有案件被受理的可能。那麼網路詐騙立案管轄部門是哪個部門?下面請看本站小編整理的這篇文章。
一、網路詐騙立案管轄部門是哪個部門?
1、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資訊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簡訊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傳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為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2、電信網路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後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3、對因網路交易、技術支援、資金支付結算等關係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域的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4、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5、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路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於查清犯罪事實、有利於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網路詐騙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綜上所述,網路詐騙屬於刑事案件,網路詐騙立案管轄的部門是被害人所在公安機關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人們遭遇網路詐騙後,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被騙金額達三千元以上,公安機關是必須要立案偵查的。對於報案沒有受理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級公安部門反映,或者向檢察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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