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環境汙染的損害賠償
一、對汙染損害進行定性,即確定汙染物損害是否由汙染引起
當企業在發生環境汙染事故或者排放較多的汙染物之後,附近的農作物、經濟作物、畜禽、水域養殖等會出現一些異常的現象。但農作物被汙染物危害後產生的症狀,常與病蟲害、用肥過量或不足、微量元素缺乏和農藥用量不當等所產生症狀有相似之處;畜禽類、魚類汙染所致損害與流行性瘟疫也往往容易混淆,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這時就應在當地環保部門的主持或指導下,會同各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周密的調查和細緻的監測、綜合分析,確定此次受害是否由企業排汙所致。
二、對汙染損害的責任進行定性,即確定汙染損害的責任是否在企業
根據有關環境法律法規規定,由下列原因造成汙染危害,企業不承擔汙染損害賠償責任:一是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水汙染損失的,免於承擔責任;二是汙染損失由第三者故意或者過失所引起的,第三者應當承擔責任,如施工單位在企業進行施工時,不聽勸阻或在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未經處理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油類、酸液、劇毒的廢液等造成的汙染危害;三是汙染損失由受害者自身的責任所引起的,如由於附近居民在應該知道汙水危害的情況下,將汙水引入農田進行灌溉,或擅自使用工業廢渣,或故意將汙水引入養殖水域,這類情況下造成的汙染危害損失,企業不承擔汙染責任,可以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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汙染環境罪是怎麼樣的,其立案標準是什麼?
環境保護是人們永久的責任,每一個人都應該儘自己的努力保護環境。如果違反環境汙染的規定,對環境造成汙染,後果嚴重的,就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對於汙染環境,我國法律有相應的規定,為了便於大家理解,下面將為大家介紹,汙染環境罪是怎麼樣的?請繼續閱讀了解。一、汙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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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犯汙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被告人犯汙染環境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60條的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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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條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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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以後擾民可以報警
22點至次日凌晨6點擾民可以報警。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噪聲管制時間是22點至次日凌晨6點,但各地方人民政府有權根據當地的實際,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所以要參照當地的管理辦法。噪音汙染可以向110報警,但警察一般是到場制止、警告,很難給予罰款,因為噪音歸口管理部門是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