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管行政不作為怎麼處理?
一、環境監管行政不作為怎麼處理?
可以申訴或者直接到法院訴訟來解決,行政不作為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有積極實施行政行為的職責和義務,應當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職責的狀態。認為行政不作為是指行政主體未履行具體的法定作為義務,並且在程式上沒有明確意思表示的行政行為。所謂行政中的“不作為”行為,是基於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符合條件的申請,行政機關依法應該實施某種行為或履行某種法 定職責,而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卻拒絕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亦稱“不作為違法”或“消極違法”行為。
二、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條件
行政不作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對方的請求為條件,也就是說,是否只有在相對方請求,而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 義務時,才構成行政不作為;當行政相對方未請求時,行政主體的不作為可否視為行政不作為。
從理論上說,行政主體的職責既然是法定的,行政主體就應嚴格依法履行,而不應以相對方是否申請為條件;然而在實踐中,行政主體職責的履行往往指向特定相對方權益的保護,存在著相對方未請求行政主體也知悉的可能,此時,相對方是否提出申請,不影響行政主體對相對方法定義務的履行。
如當某公民遭受歹徒搶劫時被治安民警看見,此時,即使該公民未向該民警申請保護,該民警也應當履行保護職責。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相對方不申請,行政主體不可能知悉,也就不可能履行法定職責。此時,相對方是否申請決定了行政不作為的成立。因此,不能在原則意義上將相對方的申請一般地作為行政不作為成立的必要條件,但也不能完全否定,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行政不作為的認定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對於公務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而出現的行政不作為情況應當嚴格追究相關行政責任。如果涉及到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相關爭議的,應當由法院根據實際的違法行為來確定處理的標準和方式。
-
重慶市環境行政處罰管理辦法中承辦人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慶市環境行政處罰管理辦法中承辦人迴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據《重慶市環境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試行)》規定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承辦人員應當迴避:(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二)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三)法律、法規或者規...
-
環境行政處罰罰款減免條件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罰款減免條件是什麼?環境行政處罰罰款減免條件,是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十七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
環境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一、環境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一)行政強制措施行政強制措施係指國家行政機關為了維護和實施行政管理秩序,預防與制止社會危害事件與違法行為的發生與存在,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針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行為及財產進行臨時約束或處置的限權性強制行為。...
-
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具備哪些情形應當結案?
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具備哪些情形應當結案?1、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會結案的情形《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六十七條【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結案:(1)行政處罰決定由當事人履行完畢的;(2)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強制執行完畢的;(3)不予行政處罰等無須執行的;(4)行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