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汙染行政處罰決定書之中都包含哪些內容?
一、環境汙染行政處罰決定書之中都包含哪些內容?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組織機構程式碼、營業執照號碼、地址等;
(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
(三)行政處罰的種類、依據和理由;
(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並且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印章。
二、環境行政處罰執法程式是怎樣的?
1、立案。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案件,經初步審查認為應當追究環境行政責任的,十日內予以立案。
2、調查。經批准立案的案件在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實事求是的填寫《環保執法案件詢問筆錄》、《現場勘驗筆錄》並按要求寫出調查報告。
3、審查。法制部門接到調查報告及有關證據材料後,對違法行為人違法事實,處罰的法律依據,處罰的幅度等方面進行認真審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在做出處罰決定之前,要告知當事人,對給予其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告知當事人。對於給予停業、關閉、吊銷排汙許可證的處罰要告知當事人舉行聽證時間。
5、聽證。聽證有法制部門主持,提出當事人違法事實、證據和處理建設,當事人可以進行申辯和質證。
6、下達行政處罰決定。經審查,認為違法事實清楚,法律依據充分的違法案件,提出處理意見經局長簽發處罰決定。
7、送達。處罰決定書由調查部門負責送達,送達回執交法制部門備案。
8、執行。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後,應在15日內履行。
9、結案。處罰案件執行完畢,由法制部門寫出報告卷歸檔。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的處罰決定書之中,一般會明確註明若被罰者對自己受到的處罰不服,可以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行政複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請求。被罰者可以依照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的選擇是否選擇複議、或者是訴訟的救濟方式。
-
環境行政處罰中情節嚴重指的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中情節嚴重指的是什麼?法律法規對環境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認定究竟是怎樣的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實踐中,對於違法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應在法定範圍內從重給予行政處罰:1、違法行為造成較嚴重後果的;2、妨礙、逃避或者抗拒執法人員檢查的;3、...
-
環保行政處罰撤回條件有哪些?
在日益嚴峻的環境治理面前,我國的環保治理工作也在受到嚴重的挑戰。我國對環保的治理一直都未鬆懈,對違規和違法的環保企業及時的進行相關的處罰。那環保行政處罰撤回條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一、行政行為撤銷的條件(1)行政行為合法要件缺損...
-
未限時作業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型別有哪些?
一、未限時作業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型別有哪些?未限時作業環境行政處罰決定型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1、警告。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
-
環境行政處罰簡易程式實施步驟是什麼
一、環境行政處罰簡易程式實施步驟是什麼?《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九條【簡易程式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環境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遵守下列簡易程式:(一)執法人員應向當事人出示中國環境監察證或者其他行政執法證件;(二)現場查清當事人的違法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