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環境侵權責任需要承擔嗎?
一、共同環境侵權責任需要承擔嗎?
共同環境侵權責任需要承擔的。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侵權責任的承擔方式是什麼?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三、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一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
我國對於保護環境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並且保護環境是我國公民都應當嚴格遵守的行為。如果有人故意破壞了環境且對保護環境作出了非常不利的侵權行為的,相關行政部門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侵權責任並提起對其的相關訴訟。
-
單位環境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單位環境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汙染的管理制度。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汙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
-
侵權責任法中環境汙染責任承擔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權責任法》中環境汙染責任承擔的方式有哪些?《侵權責任法》已廢止,現由《民法典》來替代所有的條款;人們破壞生態環境,導致生態環境收到汙染,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
-
環境汙染起訴流程是什麼?
一、環境汙染起訴流程是什麼?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
-
新汙染環境罪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無實害結果也可入罪新的司法解釋新增了汙染環境罪的入罪標準。《刑法修正案(八)》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罪”作了重要完善。其中一方面修改是降低了入罪門檻,將“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