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質量問題解除買賣合同可以嗎?
一、因質量問題解除買賣合同可以嗎?
買賣合同中交付貨物、產品(在法律上稱作標的物)等出現質量問題,賣方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作為買方支付合同價款,就需要賣方提供合格、足量的標的物,這是賣方要承擔的起碼的合同義務。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方可以依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二條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具體來講,可以採取如下三個步驟:
1、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確定,即可以就合同的質量糾紛如何解決補充協議約定
2、如果達不成補充協議就依據合同有關條款和相關交易習慣確定。
3、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具體而言如下:
(一)標的物有一般質量瑕疵的,買方可以請求減少價款或者要求對方修理,自己修理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二)有瑕疵的標的物為種類物的,買方可以要求更換。所謂種類物就是 指具有共同特徵,用品種、數量、質量規格,即通過度、量、衡加以確定的物。舉例說明:買方購買相同規格等級的建材,質量不合格可以要求賣方更換為相同規格等級的建材。
(三)標的物存在重大、顯著、根本性瑕疵,以致實際上剝奪了買受人根據合同有權期待獲得的標的物的價值和效用,屬於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甚至解除合同。
提醒大家,儘管依據法律的直接規定可以解決質量違約問題,但是往往在實務中需要核算、舉證,具有一定困難。因此建議最好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明確約定質量違約條款,根據可能發生的具體違約情況,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而約定違約金的方式比較容易操作。
但我國法律之中一般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是以民事糾紛案件來進行處理,再進行民事案件糾紛處理的時候,最開始會按照雙方所訂立的合同來進行要求違約方賠償。如果沒有訂立賠償事宜的話,那麼就按照實際損失來進行相關賠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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