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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平等原則是什麼

合同法的平等原則是什麼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所謂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指在合同法律關係中,當事人之間在合同的訂立、履行和承擔違約責任等方面都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對等。這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市場經濟的存在和發展要求公平、公正的交易,而市場主體地位平等是實現公平、公正交易的法律前提。這一原則的含義是:合同當事人,無論是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還是自然人,只要他們以合同主體的身份參加到合同關係當中來,他們之間就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法律給予他們一視同仁的保護。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公平原則強調在市場經濟中,對任何經營者都只能以市場交易規則為準則,享受公平合理的對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權,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民法典》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標籤:合同法 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