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只簽字未蓋章生效嗎?
一、施工合同只簽字未蓋章生效嗎?
如果是承包方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承包方委託代理人簽字生效,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合同生效條件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所謂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體據以獨訂立合同並立承擔合同義務的主體資格。合同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它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利害得失。
因此要求當事人必須能夠認識和辨認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即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將其產生、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意思表示於外部的行為。意識表示真實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條件,在大多數情況下,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同其內心真實意思是一致的。
但是,有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與其真實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況下,不能僅以行為人表示於外部的意思為根據,而不考慮行為人的內心意思。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合法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也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當然要件。合同能產生法律效力就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
合同在簽訂時,需要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進行協商認定,特別是有關利益的糾紛,以及後期的違約責任進行認定,如果一方存在私自違約的情況是可以追究違約責任的,如果本身不存在違法行為,並且由法人簽訂的話是可以履行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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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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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效力待定的合同一般要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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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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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經營範圍的合同是否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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