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無效合同,依據什麼判定一個合同無效?
合同是人們之間交易的基本形式,無效合同往往會給當事人造成極大的經濟損失,某些無效合同還會損害到國家和集體的利益。無效合同嚴重阻礙了人們之間的交易往來。那麼什麼是無效合同?法院又是依據什麼判定一個合同無效呢?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無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指缺乏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那麼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呢?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三個: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自由
3、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那麼是否一個合同必須同時符合以上羅列的三個條件才是有效的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同時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才有效,缺一不可。
二、法院依據什麼判定一個合同無效?
法院判定一個合同無效的依據主要是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院依據什麼判定一個合同為無效合同的問題的回答。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直接諮詢律師。因為無效合同的具體判定細緻而複雜,越是給律師提供較為詳細和具體的細節,越能準確判定一個合同是否是無效合同,從而爭取最大限度彌補無效合同所造成的各種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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