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進行買賣如何寫合同?
一、進行買賣如何寫合同?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
在訂立合同書時,根據合同的性質不同,內容要求也會有所不同,如買賣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等。整體格式可以參照以下: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資訊,如姓名、性別、電話、住址、身份證號等;
2、合同雙方就標的物、事項所達成的有關事宜的一致約定;
3、合同標的物具體資訊,如位置、大小、編號等;
4、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期限;
5、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免責條件;
6、合同的變更與解除、解決爭議的辦法;
7、合同的份數;
8、雙方當事人的親筆簽名或者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二、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合同的應用在日常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所以可能一些小額的買賣也會簽訂合同,所以對於合同的主要內容,格式等都應該進行相應的瞭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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