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可撤銷的要件具體是什麼
合同效力2.51W
律師解析:合同會因存在無效事由而無效,可撤銷事由如下:
1、存在可撤銷的事由,比如當事人基於重大誤解,簽訂了合同;
2、撤銷合同的權利行使期限符合法律規定,因期限到期而撤銷。
無效的事由如下:
1、用於非法用途的;
2、虛假的意思表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1、存在可撤銷的事由,比如當事人基於重大誤解,簽訂了合同;
2、撤銷合同的權利行使期限符合法律規定,因期限到期而撤銷。
無效的事由如下:
1、用於非法用途的;
2、虛假的意思表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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