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返還定金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返還定金嗎?
因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能履行的應該返還定金,不可抗力屬於法定免責情形,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二、正常情況下違約定金可以要求返回嗎?
不可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如果是接受定金一方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支付定金一方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則已經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了。
三、定金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定金具有下列特徵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類似於此次疫情就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有些人已經向飯店交了年夜飯的定金,可是受疫情影響已經全部封路了的情況下,酒店是應該全部返還定金的,平時無緣無故的不履行合同,定金是不能要求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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